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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迎变化 贷款年限延至30年

  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之前政策变化非常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同步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贷款倍数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10、15、20倍三档;贷款年限则从20年延长至30年;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

  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规定,故明确婚姻状况变化后对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通知》明确,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调整为30年

  合肥市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发,将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55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每月还款额由3119.58元降为2393.63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726元,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即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同时可降低贷款逾期风险的发生。

  贷款额度与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老网签老政策新网签新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考虑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截至2020年6月,合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5.13%。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而制定该政策。

  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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