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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者已达90.1%

  原标题:市区昨天监测发现: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者已达90.1%

  今天起,首次查到罚20元,第二次罚50元,第三次将抄告单位或推送社区

  骑行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已实施15天。昨天(7月15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今日起,常州市将对不戴头盔严厉处罚,首次查到罚款20元,第二次罚50元,3次不戴头盔将抄告单位或推送社区。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常州市公交交警部门通告,7月1日起,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7月15日之前,常州市对查到的不佩戴者首次处以警告,二次及以上分别处以额度不等的罚款。截至昨天,全市共警告1.6万余起,处罚3000多起,其中处罚外卖员及快递小哥198起。

  伴随着戴盔率的上升,电动自行车事故明显减少,伤亡大幅下降。据监测,7月1日以来,全市戴盔率持续上升,昨天各监测路口已达90.1%。统计显示,7月1日至昨天,城区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31.8%,事故伤人数同比下降25%,亡人数同比下降33.3%。 从事故分布情况来看,城区事故伤亡情况显著低于农村地区。统计发现,70%的人员受伤及83.3%的亡人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地区,这也与农村地区戴盔率相对较低的现状相吻合。(芮伟芬 焦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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