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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成为全国社会发展综合示范试点“第一市”

  1986年8月,国家正式批准常州市为社会发展综合示范试点城市。常州,成为全国第一个社会发展综合示范试点。

  试点工作需要寻求和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加快社会发展设施建设步伐。常州从国家计委得知国家准备开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中等城市综合规划建设试点的信息后,立即向国家计委呈送《常州市社会发展综合示范试点规划》和争取世行贷款立项选点方案,充分阐明社会发展综合示范试点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全市综合规划建设的各种有利因素和内在联系等。

  经过大量认真扎实的工作,1987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批准常州成为全国首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城市综合规划建设试点城市。

  1987年11月,常州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成立了“争取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作小组”,把小区建设、道路改建、公用项目建设打包,申请世界银行贷款。

  1988年8月,常州市人民政府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成立,成为项目评估阶段处理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的统一扎口部门和办事机构。

  常州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分成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及环保三大类,近70个子项目,总投资10.6亿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6731万美元。

  常州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了长江引水二期工程建设、关河中西路改建、红梅西村小区建设等项目。其中,红梅西村小区体现了完善和规范的人居环境的发展方向,获得全国住宅小区试点金牌奖和“鲁班”奖。

  至1995年底,全部用款计划提前结束,近70%用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社会发展综合示范试点及实验区三个阶段规划的实施,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大大促进了常州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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