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最近有个50多岁的男子被警方逮捕了
原因是他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狩猎罪
如标题所说
他猎杀的动物是 300多只蟾蜍――江湖人称癞蛤蟆
对大部分人来说
「狩猎」这个词的感觉应该是这样
或者是这样――
没想到这样也叫「狩猎」――
该男子姓黄,今年56岁,溧阳别桥人,他是一名聋哑人,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才想到了抓癞蛤蟆赚钱。没想到第一次抓蛤蟆,就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经鉴定,黄某所抓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且均为活体,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总数达1700多种。
目前,黄某已被取保候审,而300多只癞蛤蟆也已全部放生。
民警提醒,癞蛤蟆的体内有一种双槽蚴寄生虫,这种寄生虫不易被高温杀死,进入人体后会在人的眼睛、肾脏周围以及腹部、手腕等皮下组织内寄生,从而产生不良后果并带来终身痛苦,因此,这种“野味”还是不吃为宜。
抓蛤蟆判刑这种事其实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2012 年,浙江嘉兴就有 3 人因为捕获 203 只黑斑蛙和金线蛙被判三至四个月刑拘。
2013 年,河南新密一名男子猎捕麻雀 300 余只,被判非法狩猎罪拘役 6 个月,缓刑一年。